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
各级人民都是与各级人民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依照法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机关、人民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各级人民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3、对于人民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作为我国的行政机构,起到了法律监督作用,是我国在法律上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其职能也是在维护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