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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如何办?

来源:九壹网

该文主要介绍了在工伤赔偿金尚未支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措施包括前往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与雇主进行谈判、前往劳动局下设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和到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列举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工伤情形以及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办法。

法律分析

如果一、工伤赔偿金尚未支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前往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

2. 如果认定结果出来了,可以与雇主进行谈判。如果雇主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可以前往劳动局下设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到申请强制执行。

特别提醒:个人的工伤认定期限为1年,千万别超时限,抓紧时间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规定是什么?

工地上出事的人已死亡的赔偿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在我们国家,只要是属于工伤,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当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所以由工伤保险来进行赔付,没有购买的话就由用人单位自行赔付。

拓展延伸

在工伤认定后,受害方需要根据受伤程度和职业病情况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用人单位在15日内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该职工或其近亲属自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在15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根据受伤程度和职业病情况,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2.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伤程度不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残疾赔偿金。

3. 生活护理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造成5级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或其近亲属的伤残津贴:对于1级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伤残津贴。

6.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其医疗、护理和生活保障待遇。

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受害方在获得工伤认定后,可以根据受伤程度和职业病情况获得相应的赔偿。

结语

工伤认定、谈判、仲裁或诉讼,是获得工伤赔偿的有效途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如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符合相关情形,则应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赔偿金,则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采取措施申请赔偿或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个人的工伤认定期限为1年,务必在时限内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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