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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拐卖儿童立案规定最新规定

来源:九壹网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案规定及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侵犯被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客观要件(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行为)、主体要件(刑事责任年龄内的自然人)和主观要件(故意收买)。

法律分析

一、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1、我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收买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直接从前来“出售”的犯罪分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的是由他人牵线后罪分子手中收买。只有当行为人与第三者经过讨价还价,约定成交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后,才构成本罪既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另一方面也明知自已的收买行为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有出卖的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仅如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产生出卖的意图并出卖妇女、儿童的,也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结语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明确,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本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行为人需故意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但若行为人有出卖儿童的目的,将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二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和、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七章司法保护第一百零三条机关、人民、人民、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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