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放人的具体时间无法确定。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但是,按照司法实践的做法,一般是:关押期满后的第二天,早上8:30干警上班后办手续,签字,领取物品和劳动报酬,一般9:00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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