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 出生医学证明 》;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婴儿父母双方的 居民身份证 ;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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