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该行为;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如果抵押物被消灭,抵押权也会消失。如果抵押物消失不是由抵押人造成的,抵押人不再承担抵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零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