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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责任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

来源:九壹网

车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在5日内核定保险责任,并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不赔偿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及时回复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告知赔偿程序。

法律分析

车辆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解,并及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记录、车辆维修费用等保险公司要提供的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归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会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结语

保险公司在车辆发生事故后承担全部责任时,会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有关赔偿程序等事项。被保险人或受害人需要提供医疗记录、车辆维修费用等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应在5日内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的10日内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赔偿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答复,并告知具体的赔偿程序。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并提供与赔偿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在5日内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在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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