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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情鉴定不认可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伤残结果是由根据鉴定后所作出的决定。对于不服伤残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需要作出决定,也有权利驳回此种申请。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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