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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的车辆由谁保管?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对担保的财产进行查封的,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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