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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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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不批捕的情况有: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得批捕。

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一般也不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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