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禁止收集伪造、虚假的证据;
2、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必须合法,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须主动及时;
3、必须客观全面;
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的问题如下:
1、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2、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