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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研究院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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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需要5名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2名理事成员

2.注册资金至少要50万元要求实缴资金

3.提供长期有效的注册地址

4.要有2名***级别的研发专员

一、发展历史

1、2000年9月8日,浙江树学成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

2、2001年12月,因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而成立了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下设机构

1、研究院建有民办高等教育与管理研究所、

2、民办高校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3、民办高校立法与法制化建设研究所

4、和高等教育科学计量学研究所等四个研究所,

三、研究方向

1.民办高等教育理论与研究

2.院校研究

3.高等教育文献计量研究

4.教育法制化与民办教育立法研究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不得反对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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