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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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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一,坚持党对民办教育的全民引导;第二,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即廉价、面向大众、为人民服务,这意味着公益不是不可以盈利,而是只能盈小利,不能赚大钱;第三,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第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五,坚持统一要求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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