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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回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几点包括: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出卖人也需要取得房产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同时,需要警惕出卖人“一房多卖”的情况,以避免房价高涨时出卖人违约的情况发生。另外,如果买房留有尾款,需要考虑如何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

法律分析

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还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二)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三)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结语

回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以避免一房多卖的发生;要警惕出卖人一房数卖的行为,以保障自身权益;付款方式要合理安排,避免一次性付全款给卖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五百九十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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