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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后是否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条件下,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患病,则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职工已经离开单位,不再从事该单位的工作,即使之前曾在该单位参加过工伤保险,也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所在劳动条件下,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工本人因工致残或者死亡,受领保险金后死亡的,其家属或者指定受益人可以领取相应的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以及因工死亡职工子女生活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离开用人单位不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法律、行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保险事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辞职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病并已得到工伤保险待遇,仍可继续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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