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民通过途径行使监督权

公民通过途径行使监督权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公民正确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有通过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监督;通过监督制度行权使监督权;通过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等方式行使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