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具有向股东借款的权利,但向股东借款时需要依法订立借款合同,并约定相关事项。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公司具有向股东借款的权利。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应当依法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事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二、商业借款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吗
商业借款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哪里
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结语
商业借款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