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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机关应当在几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机关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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