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享有离婚的权利,如果是单纯因为男方起诉离婚的,女方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因为男方的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重大过错行为指的是以下行为: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