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别人赠送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个人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夫妻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但继承权利本身不共有。因此,如果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不能以损害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别人赠送的房产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夫妻享有的继承权利本身,另一方不能共有,双方分享的只是继承得来的财产,因此,如果作为继承人的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以损害其权益为由提起诉讼的,原则上是不应该予以支持。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赠送的房子是否可以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然而,对于赠送的房子是否可以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赠与的财产被视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赠送的房子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法律的不同,地区的不同,以及具体的婚姻财产制度,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赠送的房产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然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于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但继承权利本身不可共有。因此,若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提起诉讼损害其权益,原则上不应支持。然而,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地区和婚姻财产制度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