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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不能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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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判离婚。要想知道不准离婚咋办,就要先分析一下怎么才能判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既然如此那么不判离婚的依据也就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当然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这是不判离婚的情况中,最常见的一种。因为很多人对离婚起诉书不重视,随便一写就交给了,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对于这样的起诉书,会认为当事人起诉的理由不充分而不立案。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判离婚。没有离婚的法定事由出现又没有证据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会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不判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判离婚。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都不会判离婚的。对于离婚案件是否判离,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上诉书中起诉理由不充分、女方在怀孕期内、没有足够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明,会参考这几方面的因素,从而不会判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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