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可以在补充证据之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并移送审查起诉;
2、 或者说机关在补充侦查的过程当中又发现了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也可以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交到审查的。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