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驾驶证?

来源:九壹网

机动车驾驶证可因饮酒、醉酒驾驶、交由无证人驾驶、超速、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犯罪、累积记分达12分、使用他人驾驶证等情况被扣留。违法行为人仅罚款的,应立即返还驾驶证。若无其他代驾、违法未消除、需要调查或保全证据等原因,可扣留车辆,如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行驶证、使用伪造证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超载、涉嫌被盗抢、拼装或报废车辆、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罚款处罚等。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七)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有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有第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酒驾、交由无证驾驶人驾驶、超速行驶、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涉及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累积记分达到12分、使用他人驾驶证等。对于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处罚决定日;仅罚款的,处罚决定后应立即归还驾驶证。对于第(六)项情形,扣留驾驶证至考试合格日。对于无法立即放行的情况,如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证件、涉嫌伪造等,可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八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二节申请第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交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牟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活动的;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

交通未按照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