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保安员证的办理需要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到公司报名。办理过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治安大队审核、市治安支队复审和考试等步骤。湘潭保安员证的法律依据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法律分析
一、湘潭保安员证办理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纸质版,原件核验后返还,提交复印件1份);
2.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纸质版,原件,1份)。
二、湘潭保安员证办理步骤:
1. 到公司报名,填写相关表格,由公司派专人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2. 各县市区(分局)治安大队受理;
3. 保安监管民警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 市治安去除三大队分管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复审;
5. 复审合格,由公司统一进行考前培训,由市治安支队三大队组织考试;
6. 考试合格,方可发给保安员证。
三、湘潭保安员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2、《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第十九条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机关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拓展延伸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保安员证的办理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保安员证的办理需要符合门规定,并经过机关备案。因此,湘潭保安员证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结语
湘潭保安员证的办理需要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到公司报名。办理过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复审和考试等步骤。湘潭保安员证的法律依据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03-29)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11-29)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