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不通过社区矫正,再次上诉会接收吗
1、第一次不通过社区矫正,再次上诉会接收。人民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2、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和机关。
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