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变更登记可以向人民法起诉,强制进行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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