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申请补发登记和申请换发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申请补发登记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或刊发遗失声明申请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换发登记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破损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流程包括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审核缴纳相关税费、审核案卷、将审核结果记载于登记簿以及到收费领证窗口交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也在文
法律分析
申请补发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原件)或刊发遗失声明申请;
4. 根据法律、行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1. 权利人持有关材料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 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
3. 到不动产所在区地税窗口审核缴纳相关税费;
4. 登记机构审核案卷;
5. 登记机构将审核结果记载于登记簿;
6. 权利人到收费领证窗口交费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换发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破损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原件);4、法律、行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总部)巫峡路9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一中心南京路236号-2-3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二中心重庆南路120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沧中心峰山路117号。
拓展延伸
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换发所需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复印件。
这些材料是进行青岛不动产登记换发所必须准备的,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因此,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换发时,应当准备齐全这些材料,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结语
补发登记和换发登记的材料和流程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办理流程包括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审核缴纳税费、审核案卷、记载于登记簿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破损的不动产权利证书)等步骤。如果需要换发登记,还需要提交破损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和法律、行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登记机构和地点也在文中给出,方便权利人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