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房二卖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具体就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款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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