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因战52360元/年,因公50700元/年,因病49040元/年。二级因战47380元/年,因公440元/年, 因病43210元/年。三级因战41570元/年,因公39070元/年, 因病36590元/年。四级因战34070元/年,因公30760元/年, 因病28260元/年。五级因战26620元/年,因公23270元/年, 因病21610元/年。
1、每月领取抚恤金。
2、因战残疾军人安置工作;
3、市内交通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全价的半票;
4、风景区门票优惠;
5、大型的机场安检、出租车候客区走绿色通道;出入境边捡可以走排队人数较少的绿色通道;
6、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就医优先。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第二十二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
具体评定标准由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