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走的程序如下:
1、女方到起诉离婚。
2、审查其所交的证据资料后决定是否立案。若准予立案,女方要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
3、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告知双方等待开庭。
4、双方到庭后,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在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后,依法判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