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院: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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