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赠与子女后能否撤销,主要分两种情况:1.已过户给孩子,原则上不能撤销;2.未过户,意见不一,有支持撤销的,也有认为不支持撤销的。
法律分析
离婚时房产赠与子女后能否撤销,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1.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原则上不能再撤销房产赠与。
2.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的情形,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不同的处理意见。有的认为可以撤销,有的则认为离婚时的约定是基于身份关系的协议,而不是普通的合同,所以持此观点的不支持撤销。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分析
离婚后,房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当以公平、合理为基础,但房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受到一定的。一方面,如果房产赠与是在离婚程序中完成,且赠与人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则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销。另一方面,如果房产赠与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者赠与人事后发生严重变故,导致赠与行为不公平,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下,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赠与。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条件需要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断。因此,离婚后房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
结语
离婚时房产赠与子女后的撤销问题,需分情况对待。已过户给孩子的赠与原则上不可撤销,但未过户的意见不一。离婚后房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复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自愿放弃所有权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不公平情况可提起诉讼撤销赠与。需充分证据支持,综合考虑各因素判断。离婚后房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