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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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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请求报酬、介入买卖、提存、留置。行纪合同应明确合同主体、委托事务、价格、具体要求和酬金等条款。

法律分析

一、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有什么权利?

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怎样订立行纪合同才有效?

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明确合同主体。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

(2)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

(3)价格。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

(4)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总之,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防止在具体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如一堆、一车、一捆之类用语。

(5)酬金。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结语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行纪人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若第三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损,行纪人应负赔偿责任,除非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请求报酬、介入权、提存权和留置权。委托人应按约支付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报酬。行纪人可介入买卖活动并按约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接收。行纪人卖出或买入市场定价商品时,除非委托人有相反意愿,行纪人可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并可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订立行纪合同应明确合同主体、委托事务种类、价格、具体要求和酬金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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