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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集体土地要求公开信息包括哪些部门和内容?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征收申请信息公开: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法律依据:《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集体土地要求公开信息包括哪几个部门和内容?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一般都是县级以上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内容有: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征地拆迁案中,信息公开包括哪些?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征收公告的程序如下:

(1)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第三款、第四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第三款、第四款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拒绝信息公开,被征收人该如何办?

征地批复是属于重点公开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复是要公开的,如果不公开的,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

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批准;

3、由市、县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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