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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机构融资条件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金融供给服务跟不上,导致企业获得授信资格比重低,资渠道非常有限;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贷款上升和信息不对称制约小微金融业务;微企业信贷产品针对性不够;贷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困境。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创新基金支持金融发展、加大税收支持、引导保险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等级等措施。

法律分析

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机构融资条件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金融供给服务跟不上,导致企业获得授信资格比重低,资渠道非常有限。

2、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小微企业融资除面临高企的贷款利率外,有效抵押物、担保费、咨询费、评估费续贷费用等各类成本也推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3、贷款上升和信息不对称制约小微金融业务

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高风险特征显现,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上升。目前国内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左右,不良贷款主要增长点来自小微企业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

4、微企业信贷产品针对性不够

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条件较多,个性化、差异化信贷产品较少,在支持方向上流动性贷款多、建设性贷款少;在风控方式上抵押贷款多、信用贷款少;在贷款期限上一年期贷款多、超短期和长周期贷款少,难以满足“短、小、频、急”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5、贷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困境

目前全国小贷公司超过8000家,贷款余额近9000亿元。小贷公司面临资金来源缺乏、信息获取成本高、风险控制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二、如何提高融资能力

1、创新基金支持金融发展。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入股社会金融机构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金融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加大税收支持。业内人士建议,为促进现代保险业做大做强,宜为保险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符合实际需要的支持,如颁布税收优惠、降低相关税率等,力争从上为保险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持。

3、引导保险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力促金融创新。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设法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并及时与银行进行交流,使银行准确掌握自己的融资需求。

拓展延伸

微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一环,它们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微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高,其融资成本往往较高。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还可能影响到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已经意识到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制定一系列和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投入,推动缓解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还加大了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高利转贷、恶意炒作等手段,获取暴利。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了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还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扩散,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法律分析,既要关注层面的发展,也要关注市场层面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结语

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机构融资条件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金融供给服务跟不上,导致企业获得授信资格比重低,资渠道非常有限。此外,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贷款上升和信息不对称也制约了小微金融业务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创新基金支持金融发展,加大税收支持,引导保险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等级,促进金融创新。同时,银行和小贷公司也应创新信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提升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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