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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和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一)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二)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三)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性交动作。(四)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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