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程序。公民迁出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城市需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证,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常住地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如何查询户口迁出信息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
要查询户口迁出信息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联系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向他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说明您需要查询的具体个人信息。
2.如果您是在就业单位或学校注册的,可以向他们的人事部门或学籍管理部门咨询,以获取相关个人信息。
3.在一些地区,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息,例如使用电子政务平台或户籍管理系统。确保您提供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必要的验证码。
4.如果您需要查询涉及财产、婚姻、法律纠纷等方面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法性和隐私保护。
请注意,个人信息的查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原则,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的公民需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查询个人信息时,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原则,并联系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就业单位、学校或使用互联网等途径获取所需信息。对于涉及财产、婚姻、法律纠纷等方面的信息查询,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法性和隐私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