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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法庭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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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依法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诉讼制度。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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