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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工伤评级有什么程序

来源:九壹网

成都工伤评级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并向成都社保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受理。接着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论送至申请人。工伤认定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死亡证明、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医疗机构抢救证明、民政

法律分析

成都工伤评级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准备上述资料并向成都社保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则受理;

3. 受理资料后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 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5. 将认定结论送至申请人。

二、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1、《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旧伤复发确认文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12、事故责任认定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工伤认定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费用;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申请: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后,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提交;逾期不提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尽快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将面临加收滞纳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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