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但要是公司股东、高管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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