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应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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