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安全生产工作,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结合实际施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公路建设的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施工单位带班领导工作内容: (一)掌握现场施工内容及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三)加强对隧道、桥梁等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四)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五)及时处置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
(六)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带班生产工作记录表,存档备查; 第四条 监理单位带班领导工作内容:
(一)对本项目所辖各施工单位的领导带班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二)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销号; (三)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带班巡查记录表,存档备查。 第五条 南(北)区指挥部带班领导工作内容:
对本项目所辖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领导带班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存档备查。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施工单位带班领导要现场督查专职安全员的到位和履职情况,检查其能否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的要进行培训、再教育或者更换。
第七条 监理单位带班领导要现场督查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标段监理组长、施工单位带班领导、专职安全员的到位和履职情况,检查其能否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的要进行培训、再教育或者更换。
第 南(北)区指挥部带班领导要现场督查监理单位带班领导、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带班领导、专职安全员的到位和履职情况,检查其能否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的要进行更换。
第九条 隧道、桥梁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副职以上领导轮流带班,每日跟班作业;监理单位带班领导每周巡查隧道、桥梁工程施工现场三次以上;南(北)区指挥部副职以上领导每周巡查隧道、桥梁工程施工现场一次以上,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第十条 施工单位填写带班生产工作记录内容应包括:当日的施工生产工作、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和措施、巡查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方法)、整改落实情况(先前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特殊情况(突
发事件及处理情况)、交记录等。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填写带班生产工作记录内容应包括:交记录、本项目所辖各施工单位的领导带班及安全生产情况,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长开展安全监理情况、巡查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办法)、上次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南(北)区指挥部填写巡查记录内容应包括:本项目所辖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领导带班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带班领导有特殊情况不在岗时,须向南(北)区指挥部带班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同等职位其他人代班。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四条 南(北)区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带班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到月度安全生产考核中,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罚并同时进行月度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施工单位领导带班生产工作记录表
2、监理单位领导带班巡查记录表 3、南(北)区指挥部领导带班巡查记录表
附件1:
施工单位领导带班生产工作记录表
工程名称 日 期 农村旅游公路 合同段 施工单位 天气情况 领导 (单位全称) 当日的 施工生产工作 专职安全员 到位和 履职情况 安全防范 重点部位 和措施 带班生产 过程中 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上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情况 突发事件及 处理情况 其他(交注意事项) 领导 时间 时间 附件2:
监理单位领导带班巡查记录表
合同段 日 期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标段监理组长到位和履职情况 施工单位带班领导、专职安全员到位和履职情况 带班过程中 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农村旅游公路 合同段 监理单位 天气情况 领导 (单位全称) 上次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落实情况 突发事件及 处理情况 其他(交注意事项) 领导 时间 时间 附件3:
南(北)区指挥部领导带班巡查记录表
巡查标段 日 期 天气情况 监理单位 领导带班 和履职情况 施工单位 领导带班 和履职情况 安全生产 情况 突发事件及 处理情况 其他 带班领导
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