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边界协议书
甲方:郑 春,女,建兴镇新街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方家庭的全权代表。
乙方:周仕群,女,建兴镇新街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方家庭的全权代表。
甲乙双方就修建房屋时发生的边界争议及相关事宜,本着睦邻友好,互谅互让的诚意,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1、甲方在先期建房时,从前至后,已经占用乙方壹小部分的土地面积,甲方用搧钱做抵的办法作为赔偿;乙方在后期建房时将无条件的从前至后粘搧,而不再支付甲方任何壹分壹毫的粘搧费用。
2、甲乙双方的相邻墙体自此以后属于连搧共墙;其所有权永远属于甲乙双方共有。
3、甲方要为乙方粘搧预留25公分长的钢筋。
4、甲方在先期建房时,不允许在共墙上伸出“山花”,其滴水只能在自己界内。
5、乙方在后期建房或进行装修时,当不伤害共墙上属于甲方的12公分墙体,而乙方在共墙上属于自己的12公分墙体范围内施工作业时,甲方无权干涉。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6、甲方在先期建房时,不得在共墙上开窗、烧防护栏或安装空调,也不得搁置通信或电线等设施设备,以免影响乙方粘搧。 7、乙方在甲方房屋后面预埋一根排污管道,倘若乙方在后期建房时需要利用此通道,甲方无权干涉。
8、甲方在施工修建过程中,如果需要伤害与乙方相邻房屋的柱子、墙体或角子时,乙方不得阻拦干扰,但甲方在工程结束前,必须将损害部分修复完好,从而不影响乙方的使用。
9、在本协议立约生效后,甲乙双方就建房之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再提出新的异议、引发新的争端、挑起新的纠纷,以确保甲方先期建房或乙方后期建房的顺利进行。
10、本协议一式三份,在见证人签字及甲乙双方签字并按双手大拇指的指纹印后,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监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 方(签字按印):
乙 方(签字按印):
见 证 人 (签字): 监证机关:四川省南部县建兴镇老城居委会
立约日期: 二零一一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