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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条件、待遇及享受优异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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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条件、待遇及享受优异待遇条件

发布时间:2008-07-01 来源: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

http://www.hbj.hunan.gov.cn/rsjy/rszc/content_11855.html

退休条件

退休 类别 正常 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 因病 退休 公务员提前、 退休 性 别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年龄(周岁) 干部 60 55 55 45 50 45 55 50 —— —— 工人 60 50 55 满10年 45 50 45 —— 满20年 —— —— 满30年 —— 工残 经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国发[1978]104号 退休 (工作)能力的 矽肺病退休 核病,以及一期矽肺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1963]中劳薪字第400的。 退职 (工作)能力的,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险[1993]31号 号 湘人险[1993]31号 湘人发[1996] 63号 104号 国发[1978] 连续 工龄 文件 依据 患二、三期矽肺病或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国发[1978]104号经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国发[1978]104号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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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待遇

退休(职) 工作年限 费比例(%) 满35年以上 满34年 满33年 满32年 满31年 满30年 满29年 满28年 满27年 满26年 满25年 因工致残 一等伤残 患二、三期矽肺病或一期矽肺合并话动性肺结核病以及一期矽肺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

退休(职) 工作年限 费比例(%) 满24年 满23年 满22年 满21年 满20年 满19年 满18年 满17年 满16年 满15年 — — — 84 83 82 81 80 74 73 72 71 70 — 不低于90 不低于80 文件 依据 95 94 93 92 91 90 88 87 86 85 特等伤残 湘人险[1995] 92号 国发[1978] — 90 104号 2

退休优异待遇表

项目 享受退休优异待遇的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的战斗英雄 省、部级劳动模范、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 获颁发的各种奖的高级专家 获省或、国家机关各部委奖励的高级专家 曾在海拔满10年不满153500公尺以上地年的 区工作累计 满15年 在三 线艰 苦地 区工 作的 三类区工作累计满20年、退休后就地安置的 一、二类区工作累计满20年、退休后就地安置的 提高退休费比例 文件依据 15% 湘政发[1983]19号 10% 15% 湘劳人险[1984]165号 10% 5% 10% 10% 国办发[1984]76号 5% 国办发[1982]36号 优 异 待 遇 从沿海内地支援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退休后仍留在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 1970年以来在县(市)、区、乡(镇)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连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15年的计划生育专干 项目 享受退休优异待遇的条件 连续从事血防工作20年以上的 有生育能力,自愿只生一个小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职工 优 异 待 遇 从事教育工作30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学校其它工作人员) 在大中专学校(院)从事教育工作30年以上且作出显著成绩的副高以上高级专家 地(市)级劳动模范 因工致残

10% 国办发[1983]68号 5% 湘人险[19]129号 提高退休费比例 5% 5% 文件依据 湘发[1993]4号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5% 湘人薪[1994]41号 5% 5% 教干字[1984]017号 株政发[1990]70号 湘人险[1994]27号 特等 一等 3

15% 5%

• • 注 解 • • 享受优异待遇的人员,其退休费连同优异待遇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 离退休人员可享受原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一切非生产性福利待遇。 公务员退休时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均按100%发给,只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有警衔的包括警衔工资)按规定比例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将固定工资和活工资(有特殊行业工资亦包括在内)按规定比例计发,不满10年退职的需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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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表

职工年休假

工作年限满5年工作年限满10工作年限满20条件 不满10年者 休假 天数 • 文件依据 年不满20年者 年以上者 10 14 7 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已达到本人休假天数的,均不得安排休假。 湘办发[1991] 17号 注 解 • 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疗养时间或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 探亲假 未婚职工 已婚职工 文件依据 探望父母 每年一次,给假探望父母 条件 探望配偶 探亲 假期 每年一次,给假20天;如两年14年1次可给假30天 次,可给假4520天 天 国发[1981] • 上述假期享受对象为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 36号 注 • 解 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照发。 5

•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以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婚丧假与产假

婚假 天数 丧假 天数 3天.凡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文件依据 [1988] 令 9号 湘劳险[1988] 110、218 号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3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3天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给予路程假。 小 产 不满4月的15~30天 4月以上的42天 正常产假90天 产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假 天 数 多胞胎生育,第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30天 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1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注 解

1、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2、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 6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条件、待遇及享受优异待遇条件

退休条件 年龄 文 件 退休 连续 依 据 性别 (周岁) 类别 工龄 干部 工人 正常 男 60 60 退休 女 55 50 特殊工 男 55 55 满10年 国发[1978]104号 种退休 女 45 45 因病 男 50 50 退休 女 45 45 男 55 — 满20年 公务员 女 50 — 提 前 湘人发[1996]63号 男 — — 退 休 满30年 女 — — 工残 经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证明,国发[1978]104号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 湘人险[1993]31号 矽肺 患二、三期矽肺病或一期矽肺病国发[1978]104号 病 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以及一期[1963]中劳薪字第退休 矽肺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 400号 经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证明,国发[1978]104号 退职 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又湘人险[1993]31号 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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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休 (职) 待 遇 文件 退休费比例 退休(职)费 依据 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 (%) 比例(%) 满35年以上 95 满24年 84 满34年 94 满23年 83 满33年 93 满22年 82 满32年 92 满21年 81 满31年 91 满20年 80 湘人险满30年 90 满19年 74 [1995]92号 满29年 满18年 73 满28年 88 满17年 72 满27年 87 满16年 71 满26年 86 满15年 70 满25年 85 — — 1949.1.1—9.30参加革湘办发特殊对象 命工作,并享受薪金制待100 [1991]18遇的 号 满10年 60 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 不满10年 40 人薪发[1994]3号 满10年 70 不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 不满10年 50 需人扶助的 — *90 因工致残的不需人扶助饮食起居 — *80 的 国发[1978]104患二、三期矽肺病或一期矽号 肺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以— 90 及一期矽肺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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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享受优异待遇的条件 提高比例 文件 依据 湘政发[1983]19号 湘劳人险[1984]165号 国办发[1982]36号 国发[1984]76号 国发[1983]68号 湘人险[19]129号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的战斗15% 英雄 省、部级劳动模范、军以上单位授予10% 的战斗英雄 获颁发的各种奖的高级专家 15% 获省或、国家机关各部委奖励的10% 高级专家 满10年不满5% 曾在海拔3500公15年的 尺以上地区工作累计 满15年的 10% 三类区工作累计满2010% 年、退休后就地安置的 优 在三线艰苦 一、二类区工作累计满地区工作的 20年、退休后就地安置5% 异 的 从沿海内地支援边远地区工作满20 年,退休后仍留在边远地区的科技人10% 待 员 1970年以来在县(市)、区、乡(镇)、 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连续从5% 遇 事计划生育工作满15年的计划生育专干 有生育能力,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并领5% 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职工 湖南省 计划生育 条例 湘发连续从事血防工作20年以上的 5% [1993]4号 从事教育工作30年以上的中、小学湘发5% 教师 [1993]5号 在大中专学校(院)从事教育工作教干字 30年以上且做出显著成绩的副高以5% [1984] 上高级专家 017号 9

注 解:

1、享受优异待遇的人员,其退休费连同退休补助费及优异待遇,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100%。

2、离退休人员可享受原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一切非生产性福利待遇及医疗、住房待遇。

3、机关公务员退休时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均按100%发给,只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有警衔的包括警衔工资)按规定比例计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将固定工资和活工资(有特殊行业工资及保留工资亦包括在内)按规定比例计发;不满10年退职的需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条件。

*按湘人险[1994]27号文件规定,此类人员中,特等伤残人员可在其退休费比例基础上提高15%,低于90%按90%发放;一等伤残人员可在其退休费比例基础上提高5%,低于80%按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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