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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职级制研究
作者:王梅
来源:《丝路视野》2017年第30期
[摘要]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和主力军,在高校人才培养和校园稳定等工作中定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解决辅导员的晋升难题,稳定辅导员队伍,实行辅导员职级制有利于加强辅导员职业认同感、缓解职业倦怠感、提升职业能力、畅通晋升通道,打造一支稳定的辅导员团队。         [关键词]辅导员;职级制;队伍建设
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9月21日)(以下简称规定)指出: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和主力军,是大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由此可见,辅导员在高校人才培养和校园稳定等工作中定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规定》中,辅导员的工作内容涉及9大块,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但实际上除了这些工作外,但凡涉及到学生层面的工作,执行者一般都是辅导员,因此,辅导员的事务性工作特别繁杂。有人将辅导员工作描述为:“5+2”“白+黑”,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待命。由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造成了辅导员队伍不够稳定,职称晋升缓慢,很多人都把辅导员这一职业当做“跳板”。如何稳定高校辅导员队伍,并能解决辅导员晋升的难题,根据《规定》第十条,实行职级制不失为一个好的对策。
一、辅导员职级制的制度意义         (一)符合辅导员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
高校的辅导员管理制度中对辅导员学历学位、岗位职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辅导员大多都是高学历的专业型人才,他们的职业期待较高。为保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大部分高校明文规定辅导员不得随意转岗。由于辅导员的工作强度大、责任重,使得其工作压力特别大,一旦有机会他们便会转岗。如何以来推动辅导员队伍的持续发展,首先应从人事制度改革人手,而实行辅导员职级制便是稳定发展辅导员队伍的一剂良药。推行辅导员职级制要根据其工龄及业绩,合理设置职级数量和高低。高校辅导员职级制是实行的非领导职务的职级制度,可按照由低至高的晋升途径将辅导员职级设定为四级:副科级、科级、副处级、处级。给予该职级辅导员与其他岗位人员相应职级同等的待遇。同时,高校辅导员作为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校内干部选拔应优先从辅导员中选派。         (二)符合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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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兼具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双重身份看似给辅导员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实际上却使辅导员的发展空间受限。从目前看,高校职称评聘的要求较高,对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都有相应的标准。辅导员忙于应付日常繁杂的工作,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可能像专职老师那样有足够的时问和精力来进行学术研究。并且学校对于他们的教学工作量也是有的,一般来说每周不得超过4~6课时。可以看到,辅导员的职称晋升之路比专职老师要困难许多。当然,辅导员在进行职称评聘的同时也可以竞聘行政岗位,但毕竟岗位有限,况且部分岗位对专业素质有特殊的要求,竞争激烈,只有极少数能竞聘成功。由此可见,无论是职称晋升还是行政职务晋升,对于辅导员来说都没有优势。辅导员的发展空间狭小,自身发展诉求和职业理想难以实现,部分人将失去信心,开始另谋出路——提出转岗或跳槽。转岗或跳槽后将不利于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一旦实行高校辅导员职级制,便会对相应职级岗位做出明确要求,将会为辅导员构建清晰且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促使辅导员主动在由低到高的需要中追求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引导辅导员对职业生涯进行理性规划,促进辅导员自身职业生涯的发展。         二、实行辅导员职级制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强辅导员职业认同感
每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是否认同,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从自己的职业经历中不断发展,确认自己的角色。辅导员的职业认同,不仅关乎辅导员自身的发展,还关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与未来。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来自于其自身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提出了人具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在人的需要不断从低层次到高层次得到满足的过程中,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最为重要,社会与学校的认可和支持直接影响到辅导员的尊重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如果需要得到满足,可以增强辅导员的自信心,从而提高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感。建立辅导员职级制,提高了辅导员的地位,在社会中营造了一种辅导员职业是受人尊重的良好氛围,并且使辅导员真正体会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是有价值的。体现了学校对辅导员的关心和重视,建立了公正、合理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了精神和物质激励作用,肯定了辅导员在学校的重要地位,让其明白自身在学校运转过程中的“不可替代性”。         (二)有利于缓解辅导员的职业倦怠感
高校辅导员身兼教育者、管理者、协调者、服务者等多种身份,因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过大,工作强度过高,大多感到身心疲惫。当人感到精疲力竭时,会对一切事物失去兴趣和热情。面对工作,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甚至会对自身产生怀疑。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下,辅导员在面对学生时,会越来越缺乏耐心,不愿意深入到学生中去,对工作敷衍了事。一旦如此,辅导员的工作效能感急剧下降,循环往复,导致工作状态不断恶化。辅导员职级制为辅导员规划了职业蓝图,挖掘出工作的意义,能在看似枯燥、重复的工作中不断更新自我。职级的晋升能将辅导员工作的压力转化为动力,使辅导员工作获得成就感和价值感,在改变“地位”的同时调整了心态,明晰了职业要求,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中。辅导员职级制对辅导员带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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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年度考核、科研能力等有具体的要求,辅导员将会对照条件,认真审视自我,努力超越,提高工作的主动性,消解职业倦怠感。         (三)有利于提升辅导员的职业能力
辅导员的职业角色对其职业能力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辅导员应具备广博的知识和高素质的综合能力。虽然目前大多数高校招聘辅导员要求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但是对其专业没有做明确的要求。因此,辅导员所学专业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无法适应岗位的需求。辅导员职级制对辅导员的学历层次、思政工作效果、科研能力、职业资格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辅导员必须具备过硬的职业能力。第一,辅导员自身需不断加强学习,要立足前沿及时更新完善知识体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知识和方法,积极探索,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研究学生所关心的焦点和热点,为学生答疑解惑;第二,辅导员还要提升学术科研水平,对新形势下的思政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科研成果;第三,作为学生人生导师,要求辅导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理指导、创业指导等,首先要求辅导员必须将自身打造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四)有利于畅通辅导员晋升通道
《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高校要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实行辅导员职级制就是将辅导员职级职务晋升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增加了辅导员的职务职级晋升的道路选择,畅通了晋升的通道。辅导员既可以像专任教师那样,根据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相关职称要求,去评聘思想政治学科或其他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又可以根据年限和业务表现,去晋升相应职级,享受该职级的经济待遇。已晋升职级的辅导员能优先竞聘行政干部,由此也打通了辅导员的发展通道。         (五)有利稳定辅导员队伍
高校辅导员岗位职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发展。职级制既保证了高校辅导员管理干部身份的行政待遇,又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还能将经验丰富的辅导员留在辅导员岗位上,并鼓励他们将高校辅导员作为终身职业,让他们在平凡的岗位做出成绩,成就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