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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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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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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 农村□) 籍贯: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邮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项为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时间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 年。

(二)

无固定期限合同,从 年 月 日起。

本合同试用期限为 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甲方依据乙方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录用乙方;必要时甲方可以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可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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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内容 (一)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并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

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见核定的岗位说明书或其他文件。

(三)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工资待遇;乙方也可通过竞聘取得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 工作时间及休假 (一) 1.

乙方实行以下 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平

均周工作时间40小时。 3. (二)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三)

具体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该相关规定。

(四)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加班或延长工时的待遇为等额补休。同时乙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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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或延长工作时间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享受加班待遇。

四、 劳动报酬 (一)

乙方的薪酬结构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乙方的月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固定工资为为人民币 元,绩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月工资为约定薪资的 %发放。月工资支付项目含社保、个税及各项津贴。乙方的工资随乙方工作岗位、能力贡献和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并以综合管理部薪酬调整文件为准;

(二)

甲方每月十五号前将上月工资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

(三)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甲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者安排乙方调休、补休。

(四)

甲方无故拖欠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五)

个税扣缴:乙方所有应税收入均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 保险福利待遇 (一)

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社会保险及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乙方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目前的五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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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凡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完善相关的手续。

(二)

凡乙方属甲方非全日制员工、兼职员工或返聘性质的员工,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三) (四) (五)

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六)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 (一)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工作时的人身安全。

(二)

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程。

(三)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

乙方有权就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七、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一)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招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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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变化,调整生产(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

1. 2. 3. 4.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乙方失踪或死亡;

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双方合意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及给予任何补偿:

1. 2. 3. 4. 5.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劳动教养或因违法犯罪活动,被机关执行收容教养的;

6.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 8. (五)

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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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六)

1. 2. 3. 4.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的工作;

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七)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 5. 6. (八)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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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甲方出资培训没有达到培训合同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同时乙方拒不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的;

(九)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十)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愈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十一) 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

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二)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按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处理。 2.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向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交接工作;

2) 完好归还甲方提供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 协助甲方清理与乙方相关的债权、债务;

4)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有关离职、结算手续; 5) 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3.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解除合同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未结算工资、提成等将不予发放,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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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乙双方在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的生产、工作的物资、用品等若有丢失、损坏,乙方应自觉按所剩净值赔偿,且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的工资中扣除。若乙方不予配合,或者不赔偿相应的损失,甲方可暂时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结算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保留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5. 乙方依法履行了有关义务而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八、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 (二)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应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双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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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

1、《员工入职声明》 2、《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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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声明

本人

就受聘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事宜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向公司出示的、陈述的任何有关本人自身情况的说明都是真实的。

本人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学历、学位、技能,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等。若本人就上述自身情形为不实陈述,则视为本人的欺诈行为,公司可以据此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且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本人的不实陈述给公司造成的损害,由本人承担。

二、于本声明签署之日起,本人与任何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并且,

本人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本人对前雇主的任何竞业义务,且公司不会因雇佣本人而引发任何诉讼。任何因雇佣本人而引发的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三、本人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本人对前雇主的任何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本人

承诺不将任何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带入公司或在公司使用。任何因本人违反对第三方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导致的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四、公司已向本人出示了公司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本人清楚公司将根据情况不时更新这些规章制度,本人表示将对其予以严格遵守。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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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保密信息指凡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

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投资经营项目、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等。主要包括: 1.1 甲方管理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拥有的所有各项合同、人事档案、薪

酬管理文件、供货商、合作伙伴名单等。

1.2 甲方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拥有的所有开发计划、技术文件、规

划设计资料、照片、模型以及相应的文章、报告等。

1.3 甲方市场销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拥有的所有质量管理方法、产供

销渠道、定价方法、销售方法、客户资料等。 1.4 甲方财务信息、投资背景、经营计划、投资意向等。

1.5 甲方所有的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或公告的知识产权,以及乙方在甲方工

作期间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包括甲方的合作方)产生的知识产权。 1.6 按照法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约定,甲方应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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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甲方关联公司的所有信息。

1.8 其他所有被甲方明确标明或声明为保密的信息。 2 非保密信息

2.1 从公众媒体获得的信息,但因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而使公众得知的情形

除外。

2.2 甲方从未与之订立保密协议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信息。

3 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

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第二条 保密的执行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保密条件。

5 乙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严格遵照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保密管理规

定,防止泄密。

6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得知的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

方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7 除乙方执行甲方所安排或委托的工作外,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

的。

8 非工作需要,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加以复制。确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复制时,

乙方应按照保密要求对复制文本(包含但不限于文件、磁盘、光盘、计算机内存等)明确标记并加以保护和管理。

9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资料带出甲方办公地点。 10 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或通过公共媒介谈论和传递涉密信息时,应按照甲方保

密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1 非因工作需要,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打听保密信

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窃取保密信息,不得指使、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保密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偷复制、偷走样品或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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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保密信息出现泄密或存在泄密可能,应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并报告甲方相关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保密文件的回收与销毁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退回或销毁保密信息文件;

14 若甲方无明确要求,乙方应在保密信息文件使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还甲

方。

第四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密协议,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解聘的处理,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与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与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直接冲突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因本协议解释、履行、变更、解除而发生的纠纷,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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