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常熟市兴佳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韩雪各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社保缴纳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1、甲方在工资中将应缴社保费用直接发放给乙方。 2、乙方自行缴纳其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 一份。
甲 方: 乙 方: 常熟市兴佳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年5月21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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