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租赁协议
甲方(发包方):刘会强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方将所属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鲍庄村村东钢架蔬菜大棚______座,共计 亩;承包给乙方从事蔬菜生产。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自2017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到期后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要求,经甲、乙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承包费金额:每年大棚每亩上缴承包费________元整,合计: 元。( )元整。缴纳押金每栋大棚______元,合计:_____元。合同期满无纠纷押金退还乙方。
3.交款方式:租赁费一年一交,合同签定之日交纳2017年承包费__________元。以后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清下年度的承包费;并以甲方出据票据为准,不得拖欠。 4.甲方不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气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6.大棚仅限于蔬菜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7.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甲方。
8.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承包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______%的违约金,逾期1个月仍不能交足承包费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权,并诉请法律追缴所欠承包款。
9.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收回,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10.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将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给予乙方补偿,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费用归甲方所有。
11.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及刑事责任。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3.本合同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乙双方对大棚现状进行确认,乙方交纳承包费后签字生效。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