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商贸企业电气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检查内容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与其作业活动相适应的用电安全、电击救援等专业技术知识 及实践经验。 用电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配变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检查依据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10.4条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 10.2条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10.1条 GB50053-1994 第6.1.1条 检查结果 整改要求 2 3 4 5 配变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10kV及以下变电动物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所设计规范》(门上设置50公分高的闸板;门、窗及GB50053-1994 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毫米的金属第6.2.4条 网。)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380V的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不得使用普通闸刀开关。 GB50053-1994 第3.2.15条 6 7 应急电源(自备发电机)与正常电源(市《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电)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机械、范》GB50052-2009 电气联锁措施。 第4.0.2条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6.5条 8
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9 企业的供配电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86)机生字76号文《电气安全管理规 程》第二章第五节 10 动力、照明箱(柜、板)的所有金属构件,《低电压配电设计规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故障保护。 范》GB50054-1995 各类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并符合规定要求。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1.l条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3.4条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3.5条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6.13条 (86)机生字76号文《电气安全管理规 程》第五章第一节 第一三七条 第一四三条 11 12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13 14 15 16
临时线路应有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申请、(86)机生字76号文
安装、检查、使用、拆除的手续,严禁在刺割、腐蚀、易燃、易爆等场地敷设地面临时线。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该正确选择、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所有插座电源必须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定期检测其保护动作可靠性并做记录。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各种移动电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三个月检测其绝缘电阻一次,有记录台帐。 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不得拆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用电产品在使用期间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产品,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 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规 程》第二章第三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替代《漏电保护器》)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 第4.2、4.4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第7部分“运行和管理”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7.1条 17 18 19 20 21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7.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