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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19年)

来源:九壹网
 项目名称 XX 项目部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 版 次 顾客名称 公司名称 日 期 CHEPC-XMAQ-009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HUADIAN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第1页 共22页

会签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部门 □ 综合管理部 □ 工程管理部 □ 安全管理部 □ 物资管理部 □ 计划管理部 □ 设计管理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促进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双方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奖励

4.1.1 施工单位具备以下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

本工程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液氨泄露事故等其他各类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未受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通报批评。

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安全设施、安全宣传等专项安全管理比较突出。 项目部认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较突出的班组和个人。

4.1.2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在现场安全管理中积极主动,安全管理较好,项目部可给与奖励和表彰。

1)能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取得优秀的业绩。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或者进行了举报。 4.1.3 奖励形式

1)奖励可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物质奖励要适度适量,超过1000元应报备公司。 4.2 处罚

4.2.1 承包方管理性违章违约(视现场具体情况,每项考核500-5000元)

1)未经同意将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

2)不按要求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安全会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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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视发包方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

4)对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

5)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施工。 6)安排不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施工。 8)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9)强迫工人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的状态下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10)不组织“三交”、“三查”,或安排未经交底的人员参与施工。 11)在对危险施工项目未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未组织安全交底安排施工。

12)对施工工期超过一个月、间断14天以上、中间变换人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未重新交底。

13)对特危施工项目不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不指定监护人。 14)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安全员长时间不在现场。

15)未进行安全交底就施工,或者安排未参加交底的人员施工。 16)承包方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擅自更改方案。

17)安排使用没有经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18)在危及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情况下安排施工。

19)安排或默认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霜冻雨雪)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在有霜、冰、雪的环境中无可靠防滑、防摔跌措施进行高空作业。

20)安排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1)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不设监护人。 22)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或装置。 23)指示或默认机械设备带病运行或超出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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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生事故后领导不及时组织救助或者逃离现场。 25)指使有关人员对违章或事故责任者降低考核标准。 26)对违章视而不见,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

27)拒不接收《安全整改通知》、或拒不整改的,不领取发包方下发的安全文件、通知等。

28)不按发包方安全监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整改,但在整改回复单随意写明已整改完毕的。

29)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项目部。

30)电工未经发包方项目部同意,就擅自离开现场的。

31)涉及的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 32)其他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的情形。 4.2.2 现场类

4.2.2.1 常见典型性违章违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元),或不系下颚带(100元)。 2)违反规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100元)

3)在施工现场吸烟,或带火种进入吸收塔(100元);吸收塔内吸烟(500元并开除)。

4)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票,或监护人不到位、失职。(100至1000元) 5)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100元)

6)没有经过安全教育,或不随身佩戴上岗证。(100元)

7)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100元);不正确使用安全带(100元)。 8)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

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100元)

9)施工作业使用单板、浮板。(100元)

10)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等)。(200元)

11)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戴手套。(100元)

12)作业完工后未及时清理,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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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100元) 14)从高处向下抛物。(500元) 1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100元) 16)警戒区域未设置警戒。(200元)

17)在超过2m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200元)

18)私自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100元)

19)在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状态下继续操作。(500元)

21)偷盗;(500-5000元)

22)打架斗殴或威胁他人;(1000-10000元) 23)在工作区域内睡觉;(100元) 24)违章指挥行为。(500元) 25)伪造施工通行证;(500元)

26)施工未编制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但工程已经开始施工.( 500元) 27)未进行安全交底就进行施工.( 500元) 4.2.2.2 施工用电

1)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承包方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批人员不符合要求的;(2000元)

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 a.采用三级配电系统;b.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c.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2000元)

3)临时用电工程未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就可投入使用。(1000元)

4)承包方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500元),经指出后仍拒不整改的。(2000元)

5)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的人员没有电工资格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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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配置电工少于两人,夜间加班的项目现场,配置电工少于四人。(1000元)

7)承包方项目部没有“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本”(200元),经指出仍然拒不整改的(1000元),拒不整改后再次指出仍拒不整改的(考核5000元并抄送分承包方总部,要求撤换临时用电管理机构)。

8)承包方项目部未按时报送“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500元)

9)配电箱未上锁的,箱门大开,可随意接线。(500元) 10)直接从二级箱接用电设备的。(500元)

11)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没有挂接地线,没有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占停送电没有专人负责。(500元)

12)三级配电箱中未接漏电保护器的。(300元)

13)使用的电动工具(手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砂轮机等)或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水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500元)

14)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做为照明电源,无防火、防触电措施。(500元)

15)未实行“一机一闸”制,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500元)

16)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24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12V。(500元)

17)漏电保护器失灵;或电源线进线没通过漏电保护器;未经漏保直接从从总空开下口接线。(500元)

1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500元)

19)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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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大于30mA·s。(500元)

2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没有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进出线中的N线没有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没有通过 PE线端子板连接。(500元)

22)电缆绝缘破损。(500元)

23)用电人员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200元)

2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300元) 25)电缆过路,没有保护。(200元)

26)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3m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500元)

27)流动电源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引线长度大于40米。(200元)

28)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200-500元) 29)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200-500元) 30)电气作业未戴绝缘劳动保护用品。(100-500元)

31)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照明灯不使用安全电压。(500元) 32)现场配电开关的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100元)

33)配电盘(箱)、流动电源箱、临时开关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500元)

34)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200元) 35)电焊机未重复接地。(200元)

36)在金属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200元)

37)用电设备电源引线长度大于5m,流动刀闸箱距固定电源盘大于40m。(200元)

38)电动机或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TN-S系统中未接零保护;在TT系统中未接地。(500元)

39)架空临时线路未采用绝缘导线。(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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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无防水措施。(300元) 41)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1.3m,>1.5m;(200元)

42)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0.6m,>1.5m。(200元)

43)对夜间有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未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未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200元)

44)停电操作顺序不符合: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送电操作顺序不符合: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00元)

45)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不具有防爆性能。(200元)

46)照明用行灯电源未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灯泡外部无金属保护网。(200元)

47)施工场所穿越车辆、行人通行处,未采取保护措施。(200元) 48)承包单位现场电工未填写电工巡查日志的(100元),经要求仍然不填写的。(500元)

49)配电箱未张贴管理责任人、巡检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的。(200元) 50)吸收塔本体未作接地的。(200元)

51)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没有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没有关门上锁。(200元)

52)箱体内开关及插座没有标明负荷名称,或开关与插座名称标识不对。(200元)

53)配电箱内存放大量杂物,箱体无门,电器之间距离偏小,带电明露等。(200元)

54)配电箱附近堆积大量杂物、存放电焊机,箱门前通行不便。(200元) 55)电箱出线从箱门位置出入,容易夹断电缆发生事故。(200元) 56)电源线进配电箱时漏接保护接零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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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配电箱内插座破损形成带电明露。(200元) 58)电源进线不规范,动力照明混用等。(200元) 59)三级配电箱无内层隔离门(500元)。 60)配电箱无门(200元)。

61)PE线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通过工作电流,或断线。(200元) 62)宿舍乱拉乱接电源。(200元)

63)监护人未在作业票“执行情况”栏下签字确认。(200元) 4.2.2.3 起重机械及起重作业

1)现场塔吊、物料提升机没有经过验收合格,且未取得准用许可就投入使用。(1000-5000元)

2)起重机械的安装,由无资质单位、人员进行安装和拆除。(1000-5000元)

3)已发现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不报告或继续使用者。(1000-5000元)

4)承包方未报送专业单位编制《安装、拆除方案》,未进行交底就拆除作业。(500-1000元)

5)安装完毕后,承包方未依据JGJ196-2010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未督促专业单位出具自检报告。(500-1000元)

6)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未报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000元)

7)塔吊顶升作业时,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进行旁站。(1000元) 8)对于租赁机械,分包合同/租赁合同未包含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00元)

9)擅自解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1000-5000元)

10)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500-2000元) 11)吊耳未经过设计计算,未经验收。(500-2000元)

12)用倒链提升重物时,任意倒链额定载荷小于重物。(500-1000元) 13)现场汽车吊没有检验合格文件就进场使用。(500-1000元) 14)搭乘载货吊笼的上下者。(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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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500-2000元) 16)违反“十不吊”。 (500-2000元)

17)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500-2000元)

18)起吊带棱角、刀口物件未包边角,没有防止钢丝绳磨、切断措施。(200-500元)

19)钢丝绳吊挂重物棱角处不垫保护套管、木板或其它软物。(200-500元)

20)吊钢板、管排、脚手管、钢筋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方法。(200-500元)

21)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200-500元)

22)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未作防护、隔离或警示。(200-500元) 23)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或手链未缠绕。(200-500元) 24)拖拉机、翻斗车违章带人。(200-500元) 25)在车辆开动后追车、爬车、跳车或门边站人。(200-500元) 26)施工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200-500元)

27)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500-2000元)

28)使用不按规定期限检验的起吊索具。(300-1000元)

29)将材料或设备长期放置在高空平台或构件上无固定措施。(300-1000元)

30)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300-1000元)

31)安装、拆除未建立安全警戒区,未拉设警戒绳,未设专职监护人。(200元)

32)吊物超过机械额定负荷起吊且无措施的作业者。(500元) 33)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指挥起吊者。(1000元) 3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起吊物上站人。(1000元) 35)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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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吊钢板、管排、管子、钢筋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方法。(200元)

37)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100元) 38)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100元) 39)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50元) 40)无证操作、驾驶机械。(200元)

41)汽车、拖拉机、铲车等装运设备不封车。(100元) 42)在车辆开动后追车、爬车、跳车或门边站人。(100元) 43)施工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100元) 44)机械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阻碍道路交通。(50元)

45)操作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运料门不关闭者。(50元) 4.2.2.4 安全防护设施

1)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中未明确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的。(200元)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篮、吊笼、软爬梯、平台等设备/设施,均需经过承包方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承包方将检验书面文件报发包方。

3)存料平台:现场存料平台搭设,未经过计算,未挂牌验收,未挂“限载负荷”牌子。(500元)

4)钢梁、临边等不易搭设脚手架的高处作业,未拉设水平安全绳,拉设高度未在1.05米至1.2米。(500元)

5)临空高处作业面或立体交叉作业面未设置安全平网或硬性隔离。(500-2000元)

6)孔洞没有盖板或未作防护。(200元)

7)垂直上下没有设置垂直拉索或速差自控器。(500元) 8)吸收塔内未每隔10米设置一层安全平网的。(500元) 9)SCR区钢梁框架未设置安全兜网的。(500元)

10)有落物可能的行走通道,出入口未设置安全通道考核500元,设置不规范(300元)。

11)承包方未按规范设置安全设施,经项目部指出后,拒不整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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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速差自控器与垂直钢梁软爬梯结合使用,挂钩处未设置牵拉绳(200元),作业人员上下时,未使用速差自控器。(500元)

13)运行设备、安全通道上方未使用双层脚手板,未铺上铁皮进行防火。(500元)

14)物料提升机没有外护网,或没有安全通道,或底层四周没有封闭,或没有安全护栏。(500元)

15)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500-2000元)

16)承包方未按规程、规范设置安全设施。(200-2000元)

4.2.2.5 防两高(高处坠落、高处落物)

1)承包方每月高处作业千工日违章率超过2‰至5‰(1000-5000元);每月千工日违章率超过5‰。(考核5000至10000元,并发函要求承包方总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2)造成高空落物的责任者。(1000-2000元) 3)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200-500元) 4)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200元 ) 5)高空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者。 (200元 ) 6)高空作业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500元 )

7)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200元 ) 8)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200-1000元)

9)司索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200元 ) 10)辅助吊具未进行验收和定期检查。(200元 )

11)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装设的栏杆不合格。(200元 ) 12)垂直上下作业未使用垂直拉锁或速差自控器。(200元 ) 13)现场孔洞无牢固盖板、围栏。(200元 )

14)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200元 )

15)在无围栏的高处平台和孔洞边缘、或在安全网内休息、或坐在栏杆上。(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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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200元);或虽经同意拆除但未采取防护措施。(200-500元)

17)高处作业时,进行追跑、打闹等。(200-500元)

18)高空拆模时,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模板、杆件未按要求清理的。(200-500元)

19)用钢模板或开箱板当脚手板使用者。(200-500元)

20)爬梯的下方距离地面超过1.2米、或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点和拉结点的。(200元)

21)脚手架高度超过4m未拉设兜底安全网、或6m以上未拉设防护立网。(500-2000元)

22)夜间高处作业或容器内作业照明不足。(200-1000元) 23)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200-1000元) 24)直接站在吊物上。(1000-5000元) 4.2.2.6 脚手架

1)荷载超过270kg/㎡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未进行设计,或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搭设。(500-2000元)

2)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500-2000元)

3)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方案要求,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超过以下要求:高度≤50m,40㎡;高度>50m,27㎡。(500-2000元)

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出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500-2000元)

5)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1000-5000元)

6)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没有设置专人进行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未立即停止施工,未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1000-5000元)

7)脚手架作业层没有防护栏杆。(500-1000元)

8)脚手架(含支撑架)施工层有集中荷载(大型设备等)时,未进行荷载计算且未采取加固措施。(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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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脚手架搭设尺寸不符合方案要求,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长度未超过0.5米。(500-2000元)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没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200-1000元)

11)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未采取加固措施。(500-2000元)

12)物料平台未单独设置,和脚手架连接在一起。(500-2000元) 13)物料平台作业层材料未均布放置,超过15kN。物料平台未挂牌明示材料允许堆放数量及总重量。运放货物时,对物料平台架产生冲击荷载。(500-2000元)

14)倒链等起重设置利用脚手架作为起吊点。(500-2000元) 15)脚手架防护棚上人、堆料。(500-2000元)

16)在混凝土柱尚未达到凝固期(混凝土强度小于C15),竖向、水平受到较大荷载作用(或柱与大截面梁、板同时浇注混凝土,或柱较高时,板、柱同时浇筑)。(500-2000元)

17)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时,未使用缆风绳作为固定。(500-2000元)

18)钢管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4.1.2条的有关。(1 kV ,4m;1~10 kV ,6m;35~110 kV,8m;220 kV,10m;330~500 kV,15m)。(500-2000元)

19)脚手架(含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超过设计规定。(500-2000元) 20)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承包方未组织使用、安装单位的内部验收。(500-2000元)

21)在吊篮内作业的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未将安全锁扣在正确挂置在设置的安全绳上。(500-2000元)

22)脚手架没有挂安全立网。(500-2000元) 23)脚手架作业层没有防护栏杆。(500-2000元) 24)脚手架无上下措施。(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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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使用有腐朽、扭曲、破裂、大横透结、多结疤、厚度不够的脚手板。(200-1000元)

26)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装设的栏杆不合格。(200-1000元) 27)脚手架上下同时拆除作业者(500-2000元),将脚手架整体推倒(500元)。

28)违反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况。(200-1000元)

29)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外,其余各层步接接头不采用对接扣件连接。(100元/处)

30)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200-1000元)

31)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大于4m。(200-1000元) 4.2.2.7 基坑开挖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000元)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2000元)

3)基坑开挖过程,未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施工,在施工中随意更改施工方案。(1000元)

4)基坑周边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存在坍塌隐患。(500-2000元) 5)不设置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岗,不能做到基坑顶上一直有人巡视。(200-1000元)

6)基坑开挖不按要求放坡,操作时不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未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1000元)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箱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500-2000元)

8)基坑内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不返回地面,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500-2000元)

9)移动基坑内的泵机不先拉闸切断电源。(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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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坑开挖完毕后,未及时进行现场的临边防护,未按规范要求搭好防护栏杆。(500-2000元)

11)基坑顶周边的碎石和土块未及时清理干净。(500-2000元) 4.2.2.8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1)人工挖扩孔桩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000元)

2)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2000元)

3)严格按照护壁凝固时间,进行开挖;(1000元) 4)未使用安全电压。(1000元) 5)未设专职监护人。(500元)

6)工作前检查水泵未接零。未接漏电保护器,未定期检测水泵的绝缘电阻;人员未穿绝缘鞋。(每项500元) 4.2.2.9 受限空间作业

1)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1000元) 2)未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00元) 3)未使用安全电压。(1000元)

4)未设专职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擅自离岗。(200-1000元)

5)工作前检查水泵未接零。未接漏电保护器,未定期检测水泵的绝缘电阻;人员未穿绝缘鞋。(每项500元)

6)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未准确清点人数。(200-1000元)

7)凡是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未使用仪器,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200-1000元) 4.2.2.10 防腐作业

1)未实行出入登记、检查火种制度。(200-1000元)

2)吸收塔未设置 “防腐施工区域,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条幅、“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3)吸收塔内使用竹脚手板。(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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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腐施工开始前,未对防腐作业人员以及配合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含动火作业、监护作业要求、涂鳞看护等)。(200元)

5)防腐期间未设置监护人跟班专项监护,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不在监护现场。(100元)

6)防腐涂料、材料现场随意堆放,未及时回收指定存放点。(200元) 7)对防腐涂料装卸时通过抛扔方式。(500-1000元)

8)除雾器、喷淋层安装用的易燃材料,堆放在吸收塔内;在防腐作业现场堆放防腐材料。(100元)

9)除雾器、喷淋层安装使用的照明线和工具电源线中间有接头。(100元) 10)粘合剂、材料存放在吸收塔内,在塔内配料。(100元)

11)在吸收塔内部、原烟道、净烟道内存放大量防腐材料、堆放木脚手板等可燃易燃材料。(200-1000元)

12) 防腐施工现场施工材料必须一日一清。(200-1000元) 4.2.2.11 消防和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应办理一级作业动火票的,未办理。(500-2000元) 2)动火作业应办理二级作业动火票的,未办理。(100-500元) 3)一级动火作业时,未落实安全措施或者监护人失职。(200-500元) 4)二级动火作业时,未落实安全措施或者监护人失职。(100元) 5)电、火焊作业对下方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垫防火毯等)。 (100元)

6)消防器材挪做他用,或破坏消防器材。 (100元) 7)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或堵塞消防通道。 (100元) 8)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取暖者。 (100—1000元)

9)未采取措施即对带压、盛油(酸)的容器施焊。(100—500元) 1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未办理销票手续。(100元)

11)防腐涂鳞作业监护不到位,涂麟后无人监护看护。(100元) 1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或无警示标志。(100元)

13)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合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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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防腐涂料库间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或避雷设施不合格。无禁烟禁火标示。(100元)

15)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非防火帆布。(100元) 16)天气寒冷时,消防设施、消防水无防冻措施。(100元) 17)吸收塔内留下的可燃物没有及时清走。(100元)

4.2.2.12 焊接作业

1)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使用。(200元) 2)施焊人员施焊时不戴绝缘手套者。(200元) 3)在金属容器内焊接作业,中止工作后未及时切断焊机电源。(200元) 4)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龙门吊电缆线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200元)

5)进行电焊作业时不戴防护面罩,进行火焊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200元)

6)使用凿子清理焊缝不戴防护眼镜。(200元) 7)使用氧气吹扫身体。(200元)

8)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侧未设专人监护。(100元) 9)电焊机外壳无接地或接零保护。(100元)

10)电焊机地线与焊接体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100元)

11)电焊机一次线接线处无防护罩或二次线不用螺丝压紧者。(50元) 12)电焊机二次侧无防护罩。(100元) 4.2.2.13 修配加工及小型机械

1)使用砂轮机、车、钳、钻孔不戴防护眼镜、用钻床戴手套。(100-500元)

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100元)

3)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100元)

4)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100元) 5)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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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打毛时不戴防护眼镜。(100-500元)

7)机具管理部门发放的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安全标准。(100元) 8)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100元) 4.2.2.14 潜水泵

1)开停潜水泵未安排专人操作。(500-2000元)

2)潜水泵未配备安全操作规程,未配置“严禁下水,当心触电”的安全标识;(500-2000元)

3)潜水泵在检查维修时,不先切断电源。(500-2000元)

4)在潜水泵放置在水中期间,作业人员下水进行其他作业;(1000-5000元)

5)潜水泵间歇期间,未关闭电源并将开关箱上锁;(1000-5000元) 6)完成工作后,未停电,未用绝缘绳提离水面,移放在工具房。(1000-5000元)

7)不准靠近转动部分擦抹设备。(500-1000元)

8)潜水泵座上不准放置维修工具和任何物体。(200-1000元) 4.2.2.15 压力容器

1)氧气瓶、乙炔瓶没有直立固定;(100-500元) 2)乙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100-500元) 3)火星直接落在乙炔瓶上。(100-500元)

4)氧气瓶、乙炔瓶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100-500元)

5)不关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100-500元) 6)使用的乙炔、氧气管漏气。(100-500元) 7)使用乙炔、氧气后不关闭阀门。(100-500元)

8)氧气、乙炔库、集中供氧站内的照明不使用防爆电器。(100-500元) 9)高处放置时,没有防坠落措施;(100-500元)

10)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8米,距离动火点小于10米。(100-500元)

11)氧气、乙炔胶带混用。(100-500元)

12)气瓶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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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6 警戒

1)高处交叉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模板、塔吊等拆除工程时,作业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无专人监护。(200-1000元)

2)金属探伤作业没有警戒标识和警戒人。(200-1000元)

3)或深沟(坑)在人员活动区的四周无警戒线、无围栏、夜间无警示灯。(200-1000元)

4)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或无警示标志。(200-1000元)

5)危险场所或者危险部位没有悬挂安全提示、警告、禁止安全标识的。(200-1000元)。 4.2.3 事故及其他考核

1)按照双方协议进行。

2)未包括的内容按照业主制度或同类考核条款参照执行。 5、附件

HBAH09-01 安全考核通知单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HBAH09-01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安全考核通知单

需回复□ 不需回复√急 √ 一般□ 编号:CHEC-项目部自定 主送:责任施工单位 抄送: 抄报: 主题:关于 的考核通知 性质:通知 √ 建议□ 联系□ 警告□ 其它□ 内容: 总包单位(章) 项目安全管理部: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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